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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的公告 |
| 来源:市仲裁办 发布日期:2025-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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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德州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7年10月组建的德州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德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为进一步加强本会仲裁委托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德州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会决定对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进行更新,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类型
包括但不限于司法会计、审计鉴定;建设工程造价、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资产评估鉴定;房地产评估鉴定;土地评估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价格鉴定;保险公估鉴定;装修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与电子数据鉴定等类型。
二、机构入册条件
凡是符合条件的国内鉴定机构均可申请,本会原在册鉴定机构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入册机构需具有司法鉴定资格或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库内,并符合下列条件:
1.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及相应的机构资质,有3名(含3名)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德州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入册申请书》(附件一);
(二)承诺书(附件二);
(三)机构营业场所证明及设备简介;
(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其他证明资料)、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有效期内的鉴定资格、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已录入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库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资质、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七)行业协会或主管机关出具的证实具备本会规定条件的证明;
(八)机构的鉴定业务详细范围及收费标准;
(九)机构近3年工作业绩及纳税情况;
(十)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四、公选程序
(一)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将申请表加盖公章,并将上述第二项需提交资料及证明材料汇编成册(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目录、页码),于2025年11月23日前送交或邮寄本会,逾期视为放弃申请。邮寄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康博大道376号,电话:0534-2687134,联系人:王阅。
(二)初审
由德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本办”)鉴定工作小组对报名机构的专业资质、鉴定资格、专业能力、行业评价、遵纪守法等情况共同评审,提出初步入选的鉴定机构名单。
(三)遴选
本办鉴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初审入选名单,提交本办主任办公会审议。按照自愿、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符合本会需求的鉴定机构。
(四)公示
通过遴选后的候选鉴定机构,本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确定名单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鉴定机构,本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正式入选名单,并建立新名册。
五、其他说明
1、本会原鉴定机构名册在新名册建立后自行失效;
2、本会原在册鉴定机构应按本公告规定重新申请入册,否则本会不再选择入册;
3、未被选聘的鉴定机构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由本会进行妥善处理。
德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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