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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
| 来源:市仲裁办 发布日期:2025-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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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对照本清单认真准备仲裁申请材料,应当诚信、善意参与仲裁活动,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本委提供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授权书等仲裁文书示范文本,供您参考及填写(示范文本寻找路径:德州仲裁委员会官网——资料下载版块)
一、仲裁协议或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如现场提交材料,应携带原件供核对)。
二、仲裁申请书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须载明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称及职务、联系方式,信息应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营业执照等官方公示的信息保持一致。
2.当事人为自然人
须载明姓名、性别、民族、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信息应与身份证、户籍信息等身份材料保持一致。
(二)仲裁请求
除仲裁费用外(仲裁费用由受理费和处理费组成),所有有争议金额的请求须有明确数额(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利息、律师费等)请求中请勿出现“等”、“大约”不明确表述。
随时间变化的利息、违约金等请求金额须注明:①计算起、止日期;②计算标准;③暂计算到申请仲裁之日的金额。
【例】请求被申请人以××元为基数,按××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年×月×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此处为申请仲裁之日)为××元。
(三)事实与理由
须写明与被申请人直接相关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合同依据,内容应简洁明确、有逻辑。
(四)签章、落款
落款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按手印;自然人需签字按手印。
落款处须有签署日期:现场立案为申请当日/邮寄立案为寄出之日。(注:具体可参考官网仲裁申请书模板)
三、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查询信息(通过公安部门查询);被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被申请人的企业信息证明文件,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被申请人信息: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法人可用);
2.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www.cods.org.cn(非法人组织可用);
(注: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四、证明具有仲裁及代理资格的证明材料
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公函、律师证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公司员工: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员工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1.须为“仲裁”的授权委托,避免套用诉讼格式,不可出现与“诉讼”相关的表述。
2.须写明代理人送达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3.须写明具体权限,不可只写“特别/一般/全权代理”。且须明确注明“代为提出仲裁请求”的权限。
(注:具体可参考官网仲裁委托书示范文本)
五、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一)证据清单/证据目录
1.请勿将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申请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列在证据清单中。
2.须列明所提交的证据名称、页码范围、证明对象。
3.须有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4.须写明提交日期:现场立案为申请当日/邮寄立案为寄出当日。
5.清单上所列的证据,需与所附证据材料互相呼应、保持页码一致。请勿将申请阶段无法提交的证据提前写在清单上。
(二)具体证据材料
1.须提交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复印件,现场提交材料的,应尽量携带合同原件以供核对。
2.所有证据须连续表明页码,并将页码范围标注在证据材料清单上。
六、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风险告知书
申请人须分别填写己方与被申请人方联系人的姓名、电话、送达地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均需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申请人须填写一份风险告知书,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注:具体可参考官网仲裁示范文本)
七、所提交材料份数
以下材料均使用A4纸张,当事人提交纸质材料,需要准备:
1.简易程序:仲裁申请书原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各三份。
2.普通程序:仲裁申请书原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各五份。
3.申请人及代理人信息情况各1份。
注意:每增加1名被申请人需增加1份申请书和证据。
八、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德州市康博大道信访中心二楼
邮编:253000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34-268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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