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位置导航 德州仲裁委员会  >  仲裁指南  >  仲裁知识 > 正文
仲裁的前提——仲裁协议
来源:哈尔滨仲裁        发布日期:2025-11-26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约定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发生的特定纠纷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法取得管辖权,当事人只能通过诉讼或调解等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明确的、具有可仲裁性的争议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适用的规则、仲裁的效力。

  拟定仲裁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仲裁事项尽可能约定宽泛并注意争议的可仲裁性;2.当事人应当争取在争议发生前签订仲裁协议;3.涉外仲裁中,中方当事人应力争在中国涉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不能确定在中国涉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时,最好选择对中国比较友好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标准仲裁条款 1.仲裁条款(签订合同时适用)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仲裁协议(发生纠纷后适用)甲、乙双方因xx合同发生争议,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友情链接  
德州仲裁委 地址:德州市康博大道信访中心二楼 邮编:253000
电话:0534-2687263 2687134 传真:0534-2687263 鲁ICP备20210030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4000020

鲁公网安备 37149202000132号